近日,市工商局接到广西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西某投资公司)的投诉举报,该公司反映在我市船步镇和太平镇有两家五金商店存在销售侵犯该公司“汽牛”微耕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侵权商家在其他微耕机的挡泥板上标识“汽牛”字样,假冒广西某投资公司的注册商标,且“汽牛”字样标识明显,造成和广西某投资公司生产的微耕机相混淆,误导购买者。
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汽牛”商标注册证、《检验证书》、检验说明等材料,市工商局迅速对被投诉举报的涉案商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两家店铺门口均摆放有1台待售的由湘潭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微耕机。经查:上述两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把标识“潭牛”字样的挡泥板更换为标志显著并已申请商标注册的“汽牛”字样的挡泥板后对外销售,从而误导公众,其中船步镇的商家店前待售的微耕机的机身铭牌也已被划花。执法人员现场立即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案商品进行证据确认,并依法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